根据《关于201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发【2012】153号)和《宁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规定,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的,可在进入该岗位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现将部分岗位人员放弃人员的准考证号和递补人员的准考证号公示如下:岗位 放弃人员准考证号 递补准考证号码 2027 20122032933 20122033057
请递补的考生于2013年1月25日前随带报考岗位所需的材料(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县公务员局人秘股进行资格复审。
屏南县公务员局
2013年1月22日